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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黄石市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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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一、关于评审时间安排 (一)工程、农业、文化、新闻、档案等专业材料报送时间:7月1日-7月30日,评审时间:8月下旬。 (二)教师材料报送时间:9月21日-10月28日,评审时间:11月下旬(见附件1)。 (三)卫生技术材料报送时间:8月24日-9月16日,评审时间:12月上旬。 二、评审材料申报流程 (一)高级材料申报 1.送省评审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评审材料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2)申报单位审核 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并签字盖章,经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应集中公示一周以上; (3)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4)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 县(市)区职改办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5)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的专业(学科)类别是否正确,任职年限、学历、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抽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市职改部门审核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6)向省报送 申报人员将审核通过材料按要求报送省各相关高级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省职改办公示并下发任职资格文件,申报人员到省各相关高级评委会领取评审材料及任职资格证书。 2.在黄石评审(卫生系列副高及基卫高、中小学教师高级)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评审材料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2)申报单位审核 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并签字盖章,经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应集中公示一周以上; (3)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4)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 县(市)区职改办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5)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的专业(学科)类别是否正确,任职年限、学历、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抽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市职改部门审核意见”栏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6)省职改办预审 评委会办公室向省职改办报送书面初审结果报告,由省职改办预审后并下发预审意见通知书,市职改办根据省职改办下发预审意见通知书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由省职改办公示并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各单位到市人事考试院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分别领取评审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 (二)中、初级材料申报 1.送省评审(播音、翻译、出版、体育教练等)中、初级材料与高级材料送省评审程序相同。 2.在黄石评审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黄石市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中小学教师填写《黄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评审材料复印件按要求装订; (2)申报单位审核 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推荐,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和《黄石市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黄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中的“单位意见”栏写出综合考评意见并签字盖章,经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应集中公示一周以上; (3)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业绩、能力、学术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黄石市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黄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4)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 县(市)区职改办分别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和《黄石市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黄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中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5)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的专业(学科)类别是否正确,任职年限、学历、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抽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市职改部门审核意见”栏和《黄石市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黄石市中小学教师晋升 级职称综合评价一览表》中的“市职改部门预审意见”栏写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6)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市职改办报送书面初审结果报告,根据市职改办下发预审意见通知书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由市人事考试院公示并下发任职资格文件,申报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领取评审材料及任职资格证书。 三、评审材料申报要求 (一)统一要求 为全面提升职称评价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管理,所有申报材料须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见附件2),申报人员要根据目录要求报送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避免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 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一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般要求10份,具体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继续教育培训证(人社局),以上原件由市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7.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是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事业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等。以上材料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审核、签字、盖章。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