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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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http://www.zcsbzx.com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三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两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两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两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两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五)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两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两个生产年度以上。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城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
划),规划效果良好。
4.参加过两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曾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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