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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上海市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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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 据


《上海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

 
二、考试条件

  
申请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工作。


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


(三)硕士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博士学位;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规定条件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考试合格者,发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市人事局和市档案局共同用印的《上海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登 记


上海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管理工作由市档案局指定的机构负责进行。登记管理办法由市档案局另行制定。


取得上海市档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申请登记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档案专业职业资格;


(三)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登记。


上海市档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仍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