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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政策改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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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了一些新的调整,教育、医疗、工程类等都作了一些调整。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超出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的学校,按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采取退三进一、退二进一等方式申报中高级职称,通过内部竞聘上岗、跨校聘用、调离和退休等办法,逐步过渡到国家和自治区总体控制目标范围之内。

  从2014年起,晋升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纳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国家印制的资格证书,不再单独组织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药行业高级职称,按照卫生系列评审条件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在中小微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已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且仍在我区中小微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转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学历要求为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项目报告、设计规划、成果奖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等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工程系列评审会进行转评。对转评的人员职称外语和论文暂不作要求。评审通过的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的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的,其非公有制职称不予认可,也不得进行同级转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