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职称英语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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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6月1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科目 |
试题题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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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5 日 |
9:00-12:00 |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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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客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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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客观题 |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执行。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应试人员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工程师资格的应试人员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职称申报中心 www.zcsb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