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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湖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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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方法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1、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录制符合“职称申报系统”要求的软盘及以此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份数根据评委会办公室要求确定),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各一份)、各种毕业证、资格证、各项考试合格证、各自为政及反映本人能力、业绩和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2、申报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必须在适当范围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一周,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经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审核栏盖章后,同时整理成花名册,报送各评委会办公室。

3、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和整理。按照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缺席,设在省里的各高评委会每年相对集中时间统一在省职改办指定地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4、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当年经评委会办公室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对破格申报的重点审核。

二、评价程序

1、年度评委会议一般工作程序是:①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宣读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的本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对申报材料的预审意见,并对本年度评委会工作提出要求;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年度申报材料受理情况;③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评委分别寓言材料进行量化评分,专业较多的评委会可组成若干专业组;④评委会主任召集评委(专业组长)会,综合各专业(组)审查情况,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指导;⑤评委会投票表决;⑥评委会办公室书面向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附表决花名册及名单软盘)。

2、评委会特殊评审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暂行办法》(鄂职改字〔2005〕2号)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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