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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2015年湖北省地市人社局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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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上报2015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3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为适度调控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进一步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确保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度调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数量,营造宽松环境,吸引优秀人才,调动人员积极性,优化队伍结构,倾斜基层一线,促进事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

    二、调控范围

凡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专技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进行适度调控。中央、省属在黄单位、企业、非国有经济组织和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在此调控范围。

    三、调控的基本原则

(一)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各部门、各单位按行业指导意见设岗后的空缺岗位数。

(二)申报人数原则上在2014年度下达职数以内。

(三)对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已超过岗位设岗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须经市职改办批准,按“有退才有进”的办法处理。

(四)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只控制申报总量,由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具体分解到所属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向市职改办统一报送《关于2015年度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控制数的报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二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三是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四是2015年符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及申报人数。

(二)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控制数的审查和核准,并及时将申报控制数报告、花名册盖章后,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依据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审查汇总结果,根据调控原则对全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数进行总量控制后报省职改办审批。全市申报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职数由市职改办统一调控,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职数以及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称的由市职改办审核后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批。黄石职业技术学院的申报控制数和职数调控工作,直接由市职改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