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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湖北省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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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师

1、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科研、设计等项目获市(厅)级科技奖或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大中型工程项目,或主持本专业工程项目的研究、实施与开发,负责编写有关技术文件2份以上,在吸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或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有一定成绩;

3)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解决过3项以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在改进施工技术、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3项以上成果;

4)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5)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至少2项,并是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8)参加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设计,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专业项目负责人,且在工程设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9)参加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施工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参与编写省级以上地方标准或市(厅)以上技术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撰写过以下专著或论文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本专业专著;

2)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3)撰写2篇以上本专业技术报告,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