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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湖北省关于报送2015年度土地地质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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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土地地质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次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2015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地质测量类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企业或其他民营经济组织不受岗位设置申报职数限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2015年度土地地质测量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1593号、鄂职改办〔201594号、〔201599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事项,按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和份数

(一)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导出电子数据。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20份。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发的评审单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公示内容为综合一览表)各1份。

(四)《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中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六)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七)201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八)属破格或者转评的需提供经省职改办审批的破格或转评审批表。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十一)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

(十二)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办资格证备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材料要齐全。评审材料请按本通知中所列的内容和数量逐一准备,所报材料要客观真实,相关表格要认真填写,其审核和审批手续要完备。

(二)装订要有序。申报材料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所报评审材料请按所附的装订范本进行装订(切勿将《评审表》和《综合一览表》装订)

(三)表格要规范。要使用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各种表格和要求使用的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申报涉及的有关表格和软件可在湖北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下载。

(四)时间要按时。收取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581日至91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