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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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2、《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和〈安徽省中专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的通知》(教人[1999]129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
6、《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
7、《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合人发[2008]223号);等等。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各项职称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评审标准的人员,均可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个人工作总结、专业论文等材料。
办理程序
1、申报者到评审中心购取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袋,按规定认真详细填写评审表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准备个人评审材料;
2、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拟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学历、计算机能力、外语、继续教育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部门对拟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正常晋升者材料送评审中心审核接收,破格、转系列者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个体、私营、民营企业中正常晋升者材料送评审中心审核接收,破格、转系列者接受委托评审,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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