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国有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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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企业工程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颖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成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除工业和民用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矿山等工程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医疗卫生及制药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专业之外,在非国有企业从事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工作在职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定性为生产经营和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设区市级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等)三等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负责完成1项较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工作,并通过县级以上部门鉴定、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通过设区市级以上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四、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2项县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设区市级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的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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