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工程师职称评定细则
来源: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师职称考试 点击:3185为进一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推动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兴工强市构筑萍乡人才高地的意见》(萍发【2007】26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字【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构筑萍乡人才高地战略,全面提升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我市非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实现城市转型和加快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 评审对象
全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不具有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企业中从事技术、科研、营销、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地域、身份和年龄限制。
三、 评审范围
非国有企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在国家和省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除省人事厅赣人字[2005]11文件所规定的工程系列中建筑设计与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和国家、省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四、 评审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并经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3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4、 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时间累计达1年以上(以高等院校进修结业证为准,下同)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专、高中(中专)毕业后获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者,可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累计时间1年以上,并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5年以上,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 为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 任现职以后,所在企业获得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且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县以上政府税务部门证明为准,下同)。
(2) 获得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地(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 直接主持一项以上经省级鉴定或二项以上经地(厅)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新产品鉴定证书及新产品申报书中所记载的主持人为准,下同)。
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赣人字[2005]11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办理。
五、申报评审程序
1、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企业审核、行业管理部门汇总;按照管理权限,初级职称由县区归口管理负责初审,送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终审并组织评审;中级职称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终审并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由市人事职改部门初审汇总报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终审并评审;
2、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年限人员申报相应职称须参加由人事、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送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