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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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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师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安排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是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培训资质的施教机构,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湖北省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继教办”)。继教办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省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协调解决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