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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滁州市2016年工程师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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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经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16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26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符合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评审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局(委)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破格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并经市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申报)。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8份(初职13份)。

4、学历(学位)证书并同时提交二维码验证报告(学信网--学籍查询--零散查询--打印二维码验证报告,报告有效期至20161120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最好打印,要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7业绩、奖励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