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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上海市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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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评审条件

1、现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及业绩要求的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核实后可参加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2、因工作需要从一个专业技术系列转到工程系列,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参加转评。

3、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4、对于2015年度评审未通过、今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今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5、对于破学历、破资历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的专业及论文答辩。

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须按有关规定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模块考试。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行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参加并完成规定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是工程系列汽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1、2016年度的申报人员必须修满至少24有效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且其中公共素质模块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8学分。

2、关于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课程安排、报名程序等

四、评审材料要求

1、对申报者的评审材料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份

(2)《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 8份

(3)承诺书(附件5) 1份

(4)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2份

(5)论文    2份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份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1份

(8)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 1份

(9)继续教育证明:24有效学分的继续教育证明 1份

(10)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11)聘任初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份

(12)近期二寸照片(反面注明单位、部门及姓名) 1张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上(1)、(2)材料;(1)需网上下载专用表式并使用A4纸打印;(4)-(5)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2;(6)-(11)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

其中“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地填写并打印。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交一篇以上评聘助理工程师以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且是独立撰写。论文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项目说明书、工作流程、产品说明、工作小结、工作手册、工作指导书、行业标准等不能作为论文提交。论文如有发表的,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申报者提交多篇论文的需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评审材料要求

(1)单位应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所填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单位对申报人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成果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写入核实意见,并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项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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