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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湖北省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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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我区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6年度在岗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二、职称评定系列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新闻、群文图书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播音、国际商务、艺术等。

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定工作由区教育部门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四、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须由个人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由区职改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2、不具备规定学历(含成人教育)人员起点职称须参加评委会的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其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五年以上考核合格,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达到三年以上考核合格,本科毕业一年后,考核合格,评审助理级职称。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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