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工程师职称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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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今年全市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仍实行总量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将分配方案及时报市职改办备案。各地要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1个申报副高职数(不含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
二、申报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根据国家要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医古文和古汉语能力的,由各专业评委会或用人单位聘用时自主确定。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二)破格、转评手续的办理
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同去年不变。
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转评卫生、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专业的,原则上应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三)卫生分类评审
今年我市继续按照卫生技术分类申报评审进行申报,申报评审对象为医师类,申报类型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药、护、技类不再进行分类评审,仍按《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掌握。
(四)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
(五)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
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民营机构或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我市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权的下放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2017年起,向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荆州理工学院下放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它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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