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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宜昌市工程师职称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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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数管理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文件规定,今年市职改办不再下达年度申报职数控制评审单,事业单位根据现有岗位及聘任情况调控管理,总量控制,推荐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按行政管理权限逐级备案确认本单位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按照备案核定的年度申报职数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直单位要认真执行,严格控制,年度推荐高、中级职称申报职数于715日前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报送附件1),市职改办于720日前上报省职改办备案。

各县市区基卫高申报数量附单位和申报人员名单,按上述时间节点报备。

中小学正高职教师申报控制数待国家统一下达,省职改办分配后,公布宜昌年度评审通过人数。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和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去年规则进行。继续开展从教30年及以上乡村教师晋升一级教师专项评审,落实相应政策,形成有利于乡村教师队伍发展的正确导向。

在当阳市开展中小学一级教师自主评审试点工作。

三、关于卫生系列评审

宜昌市今年继续进行卫生技术分类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医师类按分类评审条件申报;药、护、技类不进行分类评审,按《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

基卫高申报范围扩大至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职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资格证书仅适用于乡镇、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

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

四、关于直通车专项评审

继续开展企业直通车职称专项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完善评价标准,提升评审质量,增加评审频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是服务宜昌自贸区高新企业。

五、关于农民职称评审

    在各县市稳步推进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申报条件,完善评价机制、改进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

六、相关政策的调整

1.申报评审对象

在岗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其具体要求见各高评委会年度申报通知。宜昌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评委会、各中级评委会将下调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量化评审赋分分值,扩大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材料申报范围,凡能反应其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依据。

3.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权的下放

2017年起,向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下放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以及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具体评审办法、程序、办证等相关规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执行。

4.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申报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

5.关于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按各高评办文件执行,合格率实行60分、80%双线控制,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含当年);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一级教师、大中专学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执行鄂职改办函[2014]36号文件;申报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新闻、档案、图文群艺博专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交报名表,参加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中心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当年有效。

申报基卫高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卫生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须携带本年度卫生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再参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

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的免试政策继续执行。

6.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严格按相关条件申报,其相关表格会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再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

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转评卫生、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专业的,原则上应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7.关于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

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宜昌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外省、外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评审属地适用的原则执行;非我省、我市评审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认定权限,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行认定;职改办仅对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外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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