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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黄冈市2017年工程师职称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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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黄冈市工程师职称评定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数管理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不再下达年度申报职数控制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鄂职改办函〔2017〕13号文件规定,根据现有岗位设置、岗位聘用情况做好年度申报职数测算工作,测算结果报同级职改部门备案确认本单位年度申报职数。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按照备案核定的年度申报职数组织申报(见附件1)。
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不作推荐数量控制要求。中小学正高职教师申报控制数待省统一下达后再分配。
二、相关政策的调整
1.申报评审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根据国家要求,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
申报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卫生系列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职称不作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信息处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各类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在评审环节给予适当加分。
3.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权的下放
向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下放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以及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向其它高等职业学校下放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体评审办法、程序、办证等相关规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执行。
其它高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担。
4.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由市职改办向相关评委会推荐,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
5.基层卫生高级评审
2017年,基层卫生高级的评审范围扩大到社区医院(仅指独立核算、运营的社区医院,不含挂牌医院),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的社区医院名单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审核。严格执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资格证书仅适用于乡镇、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
三、申报评审的几点具体要求
1.关于水平能力测试
2015、2016、2017年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证书今年申报有效。中职学校、党校及技校教师晋升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由各学校自己组织,测试成绩只在当年申报职称有效。乡镇(不含城区)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卫生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实行人机对话全覆盖(含基卫高),不再单独组织笔试或面试。
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的免试政策继续执行。
2.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所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破格、转评高级的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转评卫生、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专业的,原则上应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3.关于委托评审和民营企业、流动人员申报
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根据鄂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规定,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民营企业或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我市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民营企业人员可采取常规评审、专项评审等评价方式,具体评价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申报企业及人员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3年、2015年省职改办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继续试行,部分需要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以本系列或专业年度受理材料通知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