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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十堰市职称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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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在岗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刑事侦查、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医古文和古汉语能力的,由各专业评委会评审前和用人单位聘用时自主确定,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2017年及以前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可与评审材料一起提交,供评委会参考。


  申报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均应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17年度职称评审时有效。


  三、报送材料的项目:


  1、经单位核实材料后,填报“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个人版或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单位版”(市人社局网站或职称群下载)   


  2、《2017年度申报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A3纸张打印及电子文本)请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2017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张打印,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里9份不装订)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详细填写表格的字迹要清晰工整,表格内容不可涂改,不可复印。


  5、其他材料(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2)单位盖章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原件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意见的批复”复印件


  (5)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等(后两项若没有,可以不提供)


  (6)破格、平转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2015、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公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论文论著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全市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10)其他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2)《2017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依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申报材料按一册装订(封面:附件3)。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使用“湖北省职称申报录入系统”
单机版录入生成《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打印10份,经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 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水平测试、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平转、破格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5、2015、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公企业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注: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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