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职称认定制度
来源: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点击:6409为了向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便捷、优质的职称服务,根据省、市职改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文件依据
1.《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
2.《关于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11号)
二、 受理对象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年限
1.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
4.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
5.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
四、相关要求
1.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2.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五、办理程序
1. 个人填写表格申报→单位(人才中心代理)审核盖章→受理申报材料(市人事考试院)→召开认定评审会→审批、下发文件、办证→取证。
2. 全年受理,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
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由个人填写的《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5.申报教师职务的需提供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初定中级职务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材料。
职称申报中心www.zcsb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