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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湖北黄石职称认定制度

来源: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点击:6409

为了向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便捷、优质的职称服务,根据省、市职改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文件依据

1.《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

2.《关于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黄职改办﹝201311号)

二、  受理对象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

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年限

1.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

4.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

5.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级职务。

四、相关要求

1.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2.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五、办理程序

1. 个人填写表格申报单位(人才中心代理)审核盖章受理申报材料(市人事考试院)→召开认定评审会审批、下发文件、办证取证。

2. 全年受理,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

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由个人填写的《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5.申报教师职务的需提供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初定中级职务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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