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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免考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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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关于职称外语免考条例通知

  经上海市人事考试院和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如下:

  这次根据人事部下发《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作出回应的新规定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8类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6、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7、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对外语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2类人员放宽职称外语要求:
  1、放宽对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市职称管理部门在当年合格分数线下,另行确定合格标准;
  2、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第一线工作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另行确定要求。